为了规范公司保安服务活动,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,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维护临泉县泉河商城治安,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制度。
本制度所称保安服务是指:本企业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的门卫、巡逻、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。本制度仅适用于临泉县天安物业管理有限有限公司。
管理规定
1. 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、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,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、教育和培训,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、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。
2. 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、劳动用工、劳动保护、工资福利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。
3. 公司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,做到文明、合法,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4. 对在保护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、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,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表彰、奖励。
5. 遵守国家规定,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,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。